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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度)

日期:2024-07-27

根据《食品安全法》我国的食品监督管理体制是怎样设置的?

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农业部门主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监管,但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则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办法》的修订,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着力破解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主要特点概括起来是“两涵盖两规范”。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1、四川全域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以及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均适用《办法》。《办法》首先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2、某学校违反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其性质不同,会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法律分析: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如下:第一条 为保障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快餐食品管理卫生制度

1、第五条 外送快餐生产经营实行卫生责任告知与承诺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外送快餐生产经营者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外送快餐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所供外送快餐的卫生安全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2、第五条:外送快餐生产经营实行卫生责任告知与承诺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外送快餐生产经营者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外送快餐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所供外送快餐的卫生安全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3、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制定的办法。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5、为了强化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确保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规,制定以下规范。

6、第六条 鼓励外送快餐生产经营者积极拓展外送快餐市场,实现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产业化,保证外送快餐的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第七条 外送快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外送快餐生产经营者应当做好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1、该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3、该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该条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的。这部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9年7月20日发布,并在2019年3月26日的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中进行了修订。

5、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此,如果是食品,可要求十倍赔偿,其他商品,可要求三倍赔偿。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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