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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食品安全管理(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日期:2024-08-10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何时休

1、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何时休食药监改革,可谓近年从中央到地方最为关注的行政体制改革之一。自1998年启动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行政体制改革,原国家经贸委下属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卫生部的药政司,再吸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部分机构,成立了国家药监局开始。17年经历4次改革,每届人代会都涉及。

2、吃饭前先喝水 坚持每天早上起床喝一杯白开水,水温不要太凉,温水最好,它能够使肠胃蠕动加快,从而有利于排出前一天体内的垃圾毒素,还能够促进消化吸收和新陈代谢,体内垃圾能够及时排出,自然有利于减肥。另外饭前喝水,会降低进食的食欲。

2015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新食品安全法主要有哪些修改

第一,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送审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第6条);应当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第9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有五项:①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②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③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④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⑤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

修订后的法律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的信息可追溯。同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法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者实施更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代了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虽然两部法律在内容和主要规定上有所不同,但其中许多条款仍然保留,并且被纳入到新的食品安全法中进行了修订。

食品卫生局与工商管理局合并能否更好的保障食品安全?

1、强调的是不是部分合并,而是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等合并在新组建一个单位叫做“市场监督管理局,这做法为了响应国务院的大部制改革之一,目的就是精减机构、精减人员、廉洁高效。

2、其实现在食药与工商已合并,成立了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安全问题还是由原食药局人员在执法。

3、在食品安全监管层面,卫生部、质检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曾共同负责。改革方案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能从卫生部门独立出来,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并,旨在强化对食品药品的统一监管,消除重复和监管盲点。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由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合并成而成的。2013年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意味着这一由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合并的正部级部门正式对外亮相,食品安全过去多头分段管理的“九龙治水”局面结束。

5、不过目前,食品和药品监管没有完全合并,而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的监管统一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与药品监管的合并有以下好处:精简队伍和机构。统一的监督执法和检验检测队伍。效率高,机构精简,财政开支少。把食品安全放到与药品安全相同的高度,充分说明国家对该领域的重视。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存在哪些问题

1、监管体制与成本问题:目前,全国许多地区正在推行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其核心是以工商局为基础,整合质检、食药监等机构,将工商部门的管理方式如排查、索证索票等应用于市场监管。然而,这种改革在承担食品领域的专业监管职能方面存在困难。

2、当前新《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宣传普及不到位 很多生产者、消费者并不知道新法中的规定,尤其是新增加的几十条新条文,通过执法检查可以进一步普及和宣传新《食品安全法》。二是监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 执法队伍、执法力量没有完全到位,很多地方尚未建立起新法所要求的监管力量。

3、此外,新食品安全法对大部分食品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低限由原来2千元提高到5万元,这对于食品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但对于一些轻微、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如果不依法实施处罚,可能构成渎职犯罪;如果依法处罚,又可能面临取证难、执行难、结案难等问题。

如何看待食品安全制度及政府如何监管

维持健康饮食的关键在于平衡膳食、合理搭配、适量运动和保持积极心态。尽管消费者对中国食品市场的信心有所下降,但政府监管的加强已将问题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真正的改变需要国民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生产者提升责任感,共同营造安全的食品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政府在食品监管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公权力,消费者被侵权时通过司法等途径获得经济补偿的渠道不畅,广大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促进食品安全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且最终沦为不安全食品的受害者。 二是处罚力度轻。

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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