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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食品安全管理员(西安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

日期:2024-12-21

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涉及综合协调日常政务,负责文书档案、行政事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资产财务、干部人事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以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同时,协助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保健、化妆品监管处主要负责保健食品许可、化妆品卫生许可,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该处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的重大违法案件,监督实施相关标准和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向东先生协助局长管理纪检监察、药品市场稽查处、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同时联系市药学会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生辉先生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党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餐饮许可监管处、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

西宁市卫生局设有七个主要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全市卫生事业的发展。第一个是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党务政务,制定工作制度,包括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等。同时,它还负责人事、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后勤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在人员管理方面,该局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教育培训。最后,该局还承担象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综上所述,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职责涵盖了从法规贯彻执行到食品安全管理、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特殊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西宁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条款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宁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防止食源性传染病的传播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西宁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旨在加强管理,预防食源性疾病,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生产餐饮具和公共餐饮经营活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为了强化西宁市公共餐饮具的卫生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传播和保障食品安全,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条例涵盖的公共餐饮具,指的是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和饮食摊点等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餐具、饮具及盛放食物的容器。

西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第五章主要规定了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指出,爱卫会成员部门如不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并造成不良后果,将受到爱卫会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爱卫会有权建议上级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和餐饮服务领域的企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食用农产品个体摊贩。

民航、铁路、交通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并参与此项工作。市容环卫、教育、文化、卫生、新闻等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和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宣传教育。

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1、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职责涵盖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多个领域的监管工作。该局负责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上述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相关行业的合法合规运营。

2、药品市场稽查处监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案件,负责许可证核发及管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分类管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编制全市药品监督抽验计划,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建立药品经营企业数据库,药品广告监测检查,以及全市储备药品质量监督。

3、其职责包括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上报或经批准发布本辖区内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党组书记、局长多周先生主持全盘工作,同时负责党务、人事、财务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向东先生协助局长管理纪检监察、药品市场稽查处、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同时联系市药学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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