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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销售有毒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什么类型犯罪)

日期:2024-07-07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

如果掺入有害物属于食品原料,如防腐剂等,不构成本罪,如果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可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至于非食品原料是否有毒、有害,要经过有关机关鉴定确定。二是行为人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销售。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主体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判断食品中是否有毒、有害,要由专业的食品卫生监督机关进行鉴定。如果无毒、无害或者毒性很小,危险性也很小,则不构成犯罪。 (一)在实践中,把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尤其注意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

什么是销售有毒食品罪

1、法律分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销售的行为。它侵犯的是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认定这种行为,要注意查明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就是犯罪嫌疑人故意生产或销售那些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或非食品原料的犯罪行为,这些有毒、有害的食品,如果导致受害者轻伤,或者销售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销售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主体为一般主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

1、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构成四要件包括:销售有毒食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客体要件是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客观要件即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2、认定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需要满足四个构成要件。客体上,行为侵害了我国食品卫生管理秩序以及大众的身体健康。客观上,行为人违反了我国食品生产管理办法。主观上为故意。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的要件有:客体上侵犯了国家对于食品的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客观上表现为犯罪分子销售有毒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公民或者法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行为等。 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1)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2)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六个月以上的;(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

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客观: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销售有毒食品罪 的立案标准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补充规定》第四条确定:销售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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