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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冷链食品安全管理(山东省冷链食品应急预案)

日期:2024-07-09

高青市场监管局发布冷链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1、冷链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选购冷链食品“五做到”:做到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选购,选购时可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反套住手进行挑选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做到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食品标签内容,保证食品在保质期内。做到扫描“淄博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追溯码”,留存追溯信息。

2、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食品采购和加工、顾客服务、应急处理等疫情防控措施,在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测温,扫描“高青健康宝”,检验健康信息,提醒消费者除用餐时间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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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即日起,凡进入潍坊域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于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通过“山东冷链”进行报备,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2、必须于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我市24小时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备,报备需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口岸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记录证明》,同时报送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名称,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配带一次性手套,及时洗手,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食用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自觉做好消毒处理。

4、公司要想办理进口冷冻猪肉的相关手续,最好直接到海关检验检疫局去办理备案,备案以后将所要进口的猪肉的检验报告交给海关。

冷链食品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食品冷链货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 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冷冻食品冷链名义基准温度为-18℃以下,运输过程温度的回升限度为-15℃,并要求尽快降至-18℃。冷藏车装载货物前,车厢内温度应预冷到-10℃以下。冷冻食品温度超过-12℃,拒收。冷冻陈列柜上货后要保持-15℃以下,短时间温度回升不得高于-12℃。

要求①冷链物流企业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消毒用品和装备;②要加强对港口作业人员以及司机、装卸工、船员、引航员等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③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厢式车辆,在每次重新装载货物前均要对厢体内外部进行重新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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