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在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作为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问题的,并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有问题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安法食品赔偿的规定食品安全的赔偿标准为除赔偿损失外,还需赔偿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分析:持证经营,保持经营场所和条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组织职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及时调离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或病症的人员。
法律分析: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职责和义务包括:持证经营,保持经营场所和条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组织职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等。
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义务包括:持证经营,保持经营场所和条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组织职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等。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食品信息,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处理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保障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2、《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提出了食品安全管路员的具体职责: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3、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4、食品安全员具体职责: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监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落实相关控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原料控制、生产经营过程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运输和交付控制等管理要求),持续保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发证条件,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符合相关卫生规范要求。
5、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确保相关情况的真实反映。 定期参与组织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法规与知识的培训。 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该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的法律义务。《食品安全法》第32条规定:食品经营者或者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查询《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得知,食品召回的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3、《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4、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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