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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考核细则(食品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内容)

日期:2024-07-18

食品安全管理的管理制度

1、库房管理制度:我们的食品库房实行专用管理,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食品与非食品分库存放,不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食品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2、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需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以及食品安全状况等因素,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率,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3、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4、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娜、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类别有哪些?

1、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与考核根据其工作的特定行业划分,主要分为A类(食品生产)、B类(食品流通)和C类(餐饮服务)三个类别。在餐饮服务领域,又进一步细分为C1类(餐饮服务初级)和C2类(餐饮服务高级),以适应不同层次的职责需求。

2、食安员考试可以考2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类别根据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A类(食品生产)、B类(食品流通)和C类(餐饮服务)共3类。其中C类(餐饮服务)又分为C1类(餐饮服务初级)和C2类(餐饮服务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所从事的行业须与其培训考核类别相对应,不得跨行业从业。

3、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类别根据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A类(食品生产)、B类(食品流通)和C类(餐饮服务)共3类。其中C类(餐饮服务)又分为C1类(餐饮服务初级)和C2类(餐饮服务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所从事的行业须与其培训考核类别相对应,不得跨行业从业。

4、根据所从事的行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类别分为A(生产食品)、B(流通食品)和C(C)三类。C类(饮食服务)分为C1(初级饮食服务)和C2(高级饮食服务)。食物安全管理员所从事的行业应符合其培训考核类别,不得跨行业从业。

5、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的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类别根据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A类(食品生产)、B类(食品流通)和C类(餐饮服务)共3类。

6、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类别根据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a类(食品生产)、b类(食品流通)和c类(餐饮服务)共3类。其中c类(餐饮服务)又分为c1类(餐饮服务初级)和c2类(餐饮服务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所从事的行业须与其培训考核类别相对应,不得跨行业从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第六,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七,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第八,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以及加工检查措施的规定。

一)开展经营活动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无毒、清洁安全的售货工具。(三)经营人员必须有合法的健康证明,并按法律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制度。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保障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2、四川全域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以及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均适用《办法》。《办法》首先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3、某学校违反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其性质不同,会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4、《办法》中明确,学校是履行食品安全的主体,负有全部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能明确其应当履行的职责。集中用餐的学校应安排相关负责人例如校长陪餐,有条件的学校,需根据家长申请,有计划地选择及安排家长代表陪餐。

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1、四川全域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以及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均适用《办法》。《办法》首先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2、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社会共治的原则。

3、第一条 为保障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4、某学校违反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其性质不同,会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5、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等。四川省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还有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规划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但未明确具体距离范围。为便于监管,此次《办法》明确指出,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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